当“超长待机”的围挡从个别现象演变为一种“城市病”,其背后指向系统性的问题。记者调查发现,超长围挡背后往往是施工工期“一延再延”,这并非单一因素所致,而是工程动态管理不足、审批监管存在短板、制度惩戒激励缺失等诸多因素叠加的结果。
工程层面
动态管理能力不足
许多项目在启动之初就埋下了延期的伏笔。许多超期项目将原因归结为技术难题,例如坪山大道综合改造工程定额工期长达5年8个月,本身复杂度高,且需频繁为其他工程让路;龙岗宝荷路污水干管工程在2021年底大体完工后,因涉及铁路、高速及油气管线等复杂因素,直至2024年交叉施工项目方案明确后才继续推进,反映出施工常陷于被动,只能“以时间换空间”。
龙岗宝荷路污水干管工程施工围挡,堵住部分人行道。
部门协同不足是另一关键症结。以南山打石二路为例:地铁13号线进度制约了创新大道工程的推进,而西丽枢纽规划又影响地铁贯通,形成“一环扣一环”的延期链条。
展开剩余77%有项目直接将“资金不足”列为停工理由,则反映出部分项目可能在资金规划与保障上的支持不足。
管理层面
审批与监管体系存短板
制度设计未能有效约束工期
现行的管理体系,其核心聚焦于事前“许可”的合规性,却缺乏对事中“履约”过程的有效监管,导致对工期拖延行为约束乏力。
据深圳市交通运输部门介绍,目前,占道施工需经交通与交警部门并联审批,流程严格。然而,审批后的监管环节却显得薄弱。尽管施工延期受诸多客观因素(如征地、交叉施工、地质条件等)影响,但制度层面对此缺乏有效应对。
当项目因故需要延期时,监管部门可能面临两难:如不予许可将导致项目停滞造成“围而不挖”,已投入的工程投资浪费等问题;若允许,则工期一再推延。正如深圳交通运输部门所言,存在“项目延期倒逼许可审批”的现象。
制度层面
惩戒机制缺失,违规成本过低
一方面,制度的刚性约束不足,使得“慢”成为一种没有“痛感”的选择。《城市道路管理条例》规定,超期占道最高罚款2万元。这对于投资动辄数亿乃至数十亿的重大项目而言,罚款仅相当于工程造价的万分之几,一张“罚款单”既能换“占道施工使用权”,违规成本极低。
另一方面,信用惩戒机制是否有效落地?虽然深圳建立了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体系,但针对“工期延误”“围而不建”等行为的扣分细则和惩戒力度,如限制其参与招投标等,是否执行到位,仍需打一个问号。在走访过程中,有参建方工作人员直言:“有合理原因的延期施工,不会被处罚。”
公众监督层面
信息“不透明”,公众只能当“旁观者”
尽管要求现场公示,但公示内容往往更新不及时,市民对于“为何延期”“还要延多久”的知情权未能得到充分尊重和满足,投诉反馈后,常常得到的是模板化的回复,而非实质性的进度沟通,这使得公众监督难以真正发挥作用。
近日,记者走访发现,在市民反映强烈的路段,超期围挡现象普遍存在,部分工程公示信息滞后或缺失,施工进度不透明;部分项目因部门协同不足、资金短缺、技术难点或手续延期等问题,导致工期一再拖延。
那么,在施工项目实际监管过程中,相关部门会面临哪些具体挑战?对此深圳交通运输局作出回应。
部门回应
今年以来共查处各类
涉路施工违法案件966宗
针对施工延期,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表示,征地拆迁、工程款、材料人工配置、地质情况、行政审批、同路段施工干扰等因素均可能导致延期。部分项目因道路已开挖、地下工程未完工,若不许可延期会致“围而不挖”及工程投资浪费,存在“项目延期倒逼许可审批”情况。
该局明确,占道施工的占用挖掘道路许可,需市交通运输局与市公安交管局并联审批、统一出证,申请人可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等渠道申请,许可时长结合材料、技术规范、施工经验、交通疏解方案确定,正常情况一次申请时长应为项目占用挖掘道路的工期,分阶段施工可分阶段申请。
监管上,已建立路政每日全覆盖巡查、现场信息公示、违法占道施工专项整治等机制,许可审批与工程规划许可建立审批协作机制,并设置超期提醒功能,提前一个月通知建设单位。巡查中发现施工现场长期无人施工,涉嫌“围而不建”的,将联系建设单位并抄送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复工。
2025年以来,深圳市共查处各类涉路施工违法案件966宗,其中超期、超范围占道施工案件278宗。此外,许可信息可通过市交通运输局信用信息双公示专栏、市政府数据开放平台等查询,市民可扫现场公示牌二维码、通过民意速办或拨12328反馈意见,反馈信息均归集到该局信访平台规范办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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